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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posted May 6, 2010, 1:30 AM by ZUAAS Activity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在新连续时间一年以上并获得学位者。
2、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修、学术访问,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完成任务者。
注: 1、不适用于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语言生、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 (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留学新加坡后未在使馆报到的留学人员,需填写《留 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 须提供材料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 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校导师签发的完成学业证明信);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 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 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新加坡本地学校代理的第三国学位,须由本地学校出具证明,说明代理情况);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者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以上者,就学期限须满2年 或2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 可 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电话:64180120  传真:64180454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 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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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AAS Activity,
May 6, 2010, 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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