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香港许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出入境管制。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往港澳特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事先申请进入许可。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服务于各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进入许可。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或非执行航班任务,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我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新加坡PR,并在新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所需材料:
1、 填写《香港进港许可申请表》一份(请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zhtml/forms.htm或来使馆领事部现场领取表格),并附2寸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
2、 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WP、EP、STP或DP)。
3、 进入香港许可通常可在4个工作日后领取,每份15新元。办理急件可在第3个工
作日取,每份需另交35新元加急费。
(三) 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4、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5、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20新元电讯联络费。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签注,即可免办进入许可,在港停留7天。
(二)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服务于各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进入许可。
(三)旅居新加坡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胞证”,可向我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人除按旅行证有关要求递交材料外,还需另外填写相应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1份,递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注意,持旅行证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如前往香港特区,则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四)我馆可在旅行证上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出香港、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居住海外的台胞可申请1年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
(五)进入香港许可通常可在4个工作日后领取,每份15新元。办理急件可在第3个工作日取,每份需另交35新元加急费。
(六)如预计在港停留期超过14天,则需征求特区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 ,无特急或加急服务。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30新元电讯联络费。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2009-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