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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大陆人士台湾签证攻略

posted Sep 21, 2012, 7:40 AM by ZUAAS IT   [ updated Sep 21, 2012, 7:41 AM ]
申请资格:
1)新加坡永久居民
2)持有新加坡学生准证
3)旅居海外1年以上,且有新加坡工作证明(专业准证EP,工作准证WP,商业入境证EntrePass,S Pass或者Dependent's Pass等);
4)持有新加坡依亲拘留准证(LTVD, Dependent Pass等),且有等值20万新台币(新币8700以上)证明者
5)前述四者之随行中国大陆籍配偶或二亲等血亲(必须与随同对象同行赴台),且有新加坡居留证明者(社交准证SVP等)

一般来说,有三种申请方式:

一、【旅行社送件】

●收件及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14:00-16:00
●以下文件請依序各準備2份:
(1)填妥「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2張((遞交時務請已貼好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4.5cm×3.5cm白底彩色照片2張及在申請書右上角框內貼好中國護照基資頁影本)
(2)中國護照影本2張
(3)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工作證、依親准證、長期准證等擇一項影本2張
(4)持不同准證者應配合加附文件如下:
-永久居留證:移民局Re-entry Permit影本2張
-學生准證:在學證明2張(正影本各1張)
-工作證:在職證明2張(正影本各1張)
-依親准證、長期准證:財力證明(新幣8,700元以上)或親屬關係證明影本2張(應附正本繳驗後退還)
(5)中國護照正本(繳驗後退還)
(6)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工作證、依親准證、長期准證正本(繳驗後退還)
(7)未滿18歲未成年者應附父或母同意書
●本地曾來本處送件代辦旅行社參考聯絡資訊:
61001179、62353107、63770123、65355688、65360089、63232558、62244811、64383438、63148558。
(以上電話非本處指定或推薦旅行社,僅供申請人方便查詢參考之用,並得隨時增刪,請自行酙酌比較)
●本地代辦旅行社收件後,先送至「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初審,審查合格,再轉交臺灣經交通部核准之旅行業者,代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二、【个人送件】

(以下文件請依序各準備2份)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下午不收件)
●領件及領證時間:週一至週五,14:00-16:00
●以下文件請依序各準備2份:(未事先填妥文件或缺件者一概不受理)
(1)填妥「附件下載」第11項表格「大陸人士申請來台觀光旅客名單」2張(2人以上同行才須填寫,證件號碼請填護號碼)
(3)填妥「附件下載」第10項表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2張(遞交時務請已貼好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4.5cm×3.5cm白底彩色照片2張及在申請書右上角框內貼好中國護照基資頁影本)
(4)中國護照影本2張
(5)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工作證、依親准證、長期准證
等擇一項影本2張
(6)持不同准證者應配合加附文件如下:
-永久居留證:移民局Re-entry Permit影本2張
-學生准證:在學證明2張(正影本各1張)
-工作證:任職一年以上在職證明2張(正影本各1張),必要時應提交相關旅居國外一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2張(工作證發證日如已達一年以上者免附)
-依親准證、長期准證:財力證明(新幣8,700元以上)或親屬關係證明影本2張(應附正本繳驗後歸還)
(7)中國護照正本(繳驗後退還)
(8)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工作證、依親准證、長期准證正本擇一(繳驗後退還)
(9)未滿18歲未成年者應附父或母同意書
(10)A4空白信封1個
(11)收費:新幣27元
●個人送件應由本人親自至本處辦理,委由他人申請者一概不受理。
●個人送件者應自行將本處審核後之申請資料快遞回臺灣「入出國及移民署」發證後再由本處轉交許可證。
●請於快遞日起2-3週持繳費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自行至本處現場領證,本處不受理電話查詢發證進度。

三、【网上登录申请】

(1)旅行社及個人可至https://csts.immigration.gov.tw 網址完成上傳照片(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4.5cm×3.5cm白底彩色照片,限JPG、JPEG或PNG檔案)及登錄申請資料(中文姓名請以繁體字輸入,英文姓名請以大寫輸入) 。
(2)列印「預約確認單」並備齊上記「個人送件」應備文件
各1份(各文件請單面影印,背面請留白)。
(3)依預約時間親自至本處送件。
●送件時申請書所貼附照片必須與網路上傳之照片為同一張。
●網路申請者須繳交護照正本,俟領證時一併發還申請人。

注意事項:
(1)依一、二方式申請者,本處初審約需2-3個工作日,臺灣審查發證約5個工作日,自快遞回台日起2-3週可領證。
(2)上網登錄申請者自送件日起約5日內發證(不含例假日及公共假日)。
(3)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3個月,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15日內,非特殊事故不得延期。
(4)中國護照需於入境日前有6個月以上效期;新加坡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依親准證、工作准證等證件之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或Multiple-journey visa)或准證效期至少需有3個月以上效期。
(5)申請人應確認申請書所填無虞,並親自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6)工作證明、在學證明、財力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原則上不需要經過公證或驗證。
(7)「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地址:460 Alexandra Rd., #23-00 PSA Building 1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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