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人才引进项目
2013年长兴县“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长兴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关于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3〕15号)文件和《201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湖精英领〔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推介 (一)信息发布。5月份开始,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站、中介机构等公告发布引进工作有关事宜。 (二)外出推介。赴外地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活动,宣传推介我县创业创新环境和相关政策:一是参加省市组团赴北美、日本等海外地区推介洽谈;二是赴上海、广州、大连、武汉、杭州等国内重点地区开展推介活动;三是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三)中介合作。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标准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10万元,B类项目奖励5万元,C类项目奖励3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 (四)以才引才。鼓励长兴“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标准参照中介合作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申报受理 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一)申报方式。领军人才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创业计划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领域。主要为新型电池、现代纺织、特色机电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县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人才及其项目。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指引领我县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长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长投资创业,每年在长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创业资助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能重复申报。 2.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指我县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2012年1月1日后来长兴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引进后每年在长兴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151”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曾在海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方面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及其创新项目。 三、遴选评审 201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全年开展一次评审遴选。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方式认定,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审核资质方式认定。 1.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1)尽职初审 8月1日—5日,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申报资料统一报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2)形式审查 8月5日—8月20日,对尽职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专项办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查。 (3)综合评审 8月20日—8月31日,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或创业成功企业家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分别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并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综合项目评审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择优确定进入项目答辩的名单。 (4)项目答辩 9月中旬,由市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进入答辩人员提交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牵头相关单位分别邀请专家组成答辩评审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后,按项目答辩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具体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不推荐(D类)。 2.创新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1)尽职初审 8月1日—5日,对申报企业和领军人才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市专项办。 (2)人才资质审查 8月5日—8月20日,对尽职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专项办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项目审核 8月20日—9月中旬,对通过人才资质审查的人才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项目产业导向、企业项目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 四、审定签约 (一)领导小组审定 9月下旬,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及项目的入选建议方案。 (二)公示公告 网上公示2013年度拟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正式公布。 (三)签订协议 入选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与县政府签订协议。 五、扶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3.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当年上交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5.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长兴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相应资助:(1)对符合申报条件第1—5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2)对符合申报条件第6项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3)对符合申报条件第7项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4)对符合申报条件第8项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每年在长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3.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4.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的,政府给予配套资助,用于创新项目产业化扶持。 六、政策兑现 创业领军人才政府启动资助分二期到位,注册后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之后,按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和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剩余部分。 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助,凭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创新项目申领,分二期拨付到位。第一期资助在认定入选一年后,视项目的启动进展及企业投入到位情况,按50%拨付。第二期资助根据领军人才在岗情况,在创新项目产业化目标实现后,拨付剩余部分。对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企业奖励,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认定入选满1年和3年后,各按50%分期拨付到位。 七、其他事项 1. 2013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实施推进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园区)人才工作“三比一讲”分类考核。 2. “南太湖精英计划” 工作经费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按原渠道列支。 3.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项目,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4.有虚假申报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或所在企业的申报。 |
长兴县科技人才政策简介
长兴县科技人才政策简介
一、对引进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资助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等政策支持。 ●对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类A、B、C三类项目: 一是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二是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三是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 五是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对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对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30万元—100万元的相应资助;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创新项目承担企业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标准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10万元,B类项目奖励5万元,C类项目奖励3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 ●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及其他引进后又入选浙江省及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在省(50—100万元)、国家(1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6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对高层次人才实施“服务绿卡”制度 对来长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从金融、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为创新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尤其是在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及配偶安置等重点方面加大服务力度。 ●子女就学。持卡人子女就读幼儿园,对新入园的,优先安排到机关、实验和中心幼儿园;中途转学插班的,在机全县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政策保障关、实验和中心幼儿园学额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如以上幼儿园学额已满,则在其住所附近就近选择幼儿园入学。持卡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对新入学的,优先安排到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初中;中途转学插班的,在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初中学额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如以上学校名额已满,则在其住所附近就近选择学校入学。持卡人子女就读高中段的,如其子女初中在县外毕业,则按当地高中录取分数线降20分录入相应高中就读;如在我县参加中考,则可按照中考成绩降20分录入相应的高中就读;如中途转学的,则按照其原先就读高中性质转入相应的高中就读。 ●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门诊部就诊,由医院保健部开设绿色通道并由专人负责提供导医、化验、检查、配药等“一条龙”服务;对情况特殊的,安排上门服务;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如遇病情需转长兴县外医院(国内)就诊的,协助办理转院证明。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由县卫生局落实体检医院组织专家组为持卡人提出保健、医疗方案,做好相关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并为服务对象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持卡人个人医保账户参照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0元,由财政补助。 ●住房保障。持卡人在长兴没有住房的,可租住8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期满后尚无条件自购住房的,经审批可续租两年,租金按市场基准价减半收取。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及配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持卡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从1年缩短为2个月;可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30%;首次购房时,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出资首付比例可按现行规定下调10%。 ●配偶安置。持卡人配偶愿意来长兴工作的,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其就业意愿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协调落实。持卡人配偶工作调动手续,由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办理,人事档案可免费挂靠人才服务机构。 三、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配套支撑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的,按上级要求给予相应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产学研合作。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政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县内企业科技合作项目补助;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企业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企业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鼓励领军人才创业创新。对入选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对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的专项资助。 |
长兴县产业分布
长兴县重点产业分布情况 (重点引才和技术合作方向)
近年来,长兴县以“三区五园”(国家级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三个重点园区及新能源高新园等五个特色工业园)为承载,以新型电池、现代纺织、特色机电、新型建材等四大主要产业为重点,加速推进规模扩张,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201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07亿元。 一、新型电池产业 1、基本现状:长兴新型电池产业目前形成了电池研发、生产组装、原辅材料加工、零配件制造、销售、以及废旧电池回收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拥有“天能、超威、江森、汉能”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蓄电池品牌,持有中国驰名商标4只、国家免检产品5只,拥有“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浙江省蓄电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等8块国家级、省级牌子。天能、超威等龙头参与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浙江绿色能源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是华东地区电池检验检测的权威机构,行业领军地位明显。 2、发展方向:以铅酸蓄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和太阳能光伏电池等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快速发展。到2016年,在铅酸蓄电池领域保持区域规模全球第一;培育3家全球电池行业龙头企业;规上工业产值超500亿元;成为我国“蓄电池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绿色能源产业基地。 3、引才重点:铅酸蓄电池产业,锂电池及镍氢电池产业,太阳能光伏电池产业。 二、现代纺织产业 1、基本现状:长兴县现代纺织产业已基本形成从纺织原料、织造、印染后整理到纺织服装生产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是全国家纺面料、服装辅料、窗帘布主要供应地之一,获得“中国长丝织造名城”称号,2012年实现规模以上产值241.5亿元。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培育,全县目前拥有规模以上现代纺织企业222家,其中威达纺织、金三发、盛发印染、长兴丝绸等龙头企业在省市同类企业中位于前列,并在全县形成了浙北现代纺织产业园、经编和非织造产业园、家纺产业园、差别化纤维产业园等四大专业纺织园区,区域集聚发展优势明显。 2、发展方向:按照“建链、延链、补链”思路,努力打造千亿级现代纺织产业集群,建设“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到2016年,全县纺织产业完成产值超1000亿元,其中规上工业产值超600亿元,继续保持浙江省纺织业排名前三地位,成为全省最大、全国领先的无纺布和长丝织造生产基地。 3、引才重点:织造(非织造)产业、化纤(纺丝、纱)产业、印染产业、家纺和服装产业。 三、特色机电产业 1、基本现状:长兴县特色机电产业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于开发区、和平镇、泗安镇,2012年完成规模以上产值117.6亿元,基本形成了以诺力机械、海信空调、海信惠而浦等一批龙头企业为引领,海立美达、海悦自动化、中德自控、前进机械等一批亿千企业为中坚,另有一批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发展格局。 2、发展方向:坚持“产业融合,带动发展,重点突破”,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通过龙头企业、优势产品和重大项目的带动,推进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提升物流机械产业竞争力,培育做大做强电动汽车、电池装备、纺织装备、家用电器和电子元器件等新兴产业。到2016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超300亿元,实现在机电设备制造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3、引才重点:现代物流机械、电动汽车(电动助力车)、电池装备和纺织装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节能环保设备。 |
长兴县基本情况介绍
长兴,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位于太湖西南岸。全县辖9镇4乡和3个街道,面积1430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62万。 1.区位优越,交通便利。长兴被称为“三省通衢”,北连江苏、西接安徽,是浙江的北大门。有四条高速(杭宁、杭长、申苏浙皖、申嘉湖)、四条铁路(宣杭、长牛、新长、杭宁高铁)、两条国道(104、318)和一条黄金水道(长湖申航道),与上海、杭州、南京等大城市均在2小时最佳交通圈内。 2.历史久远,底蕴深厚。长兴有7000年的文明史、1700多年的建县史,是陈朝开国皇帝陈霸先的故乡,是“茶圣”陆羽传世《茶经》的发祥地,大书法家赵孟頫曾手书长兴“帝乡佛国”,归有光、吴承恩曾在此共治一县。有被地质学家称为“古生态三绝”的古银杏、扬子鳄和“金钉子”地质遗迹,还有着极具观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叶龙”。 3.物产丰饶,资源独特。长兴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东南望县”的美誉,有“太湖四珍”:银鱼、白壳虾、鲚鱼、大闸蟹;“长兴四宝”:银杏、吊瓜、板栗、青梅;“品茗三绝”:紫笋茶、紫砂壶、金沙泉等。全县境内拥有60万亩水田,10万亩旱地,115万亩林地,10万亩水面,已形成了以商品蔬菜、茶叶、优质水果、特种水产、花卉苗木、现代竹林、蚕桑为主的七大特色农业产业,面积达到110.2万亩,是“中国花木之乡”、“中国银杏之乡”、“中国红梅之乡”、“中国扬子鳄之乡”、“中国无公害果菜十强县”、“全国百个淡水鱼养殖基地县”和“浙江省农业特色产业竹木强县”。 4.生态良好,风光锦绣。长兴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空气湿润,雨热同季,光照丰富,降水充沛,年平均气温16.3℃,年平均生长期31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678.2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295.6毫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1.3%,全年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95%以上,四条主要入太湖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休闲旅游业蓬勃发展,具有以探远古生态、品唐代贡茶、访帝乡佛国、赏太湖风光、享农家体验为主要特色的“十大景点”。获得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百余项。
5.县强民富,经济发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长兴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并成为全国发展速度最快的县(市)之一,位列2011年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42位。拥有一个国家级开发区、三个省级开发区,3家上市企业。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1.02亿元,增长11.3%;财政总收入62.2亿元,增长1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5亿元,增长15.5%。2013年上半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5.6亿元,增长11.1%;财政总收入39.8亿元,增长10.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1亿元,增长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