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兴县“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posted Sep 4, 2013, 12:06 AM by Sophie   [ updated Sep 4, 2013, 12:06 AM by ZUAAS IT ]

 

为贯彻落实《长兴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关于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315号)文件2013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湖精英领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推介

(一)信息发布。5月份开始,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站、中介机构等公告发布引进工作有关事宜。

(二)外出推介。赴外地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活动,宣传推介我县创业创新环境和相关政策:一是参加省市组团赴北美、日本等海外地区推介洽谈;二是赴上海、广州、大连、武汉、杭州等国内重点地区开展推介活动;三是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三)中介合作。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标准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10万元,B类项目奖励5万元,C类项目奖励3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

(四)以才引才。鼓励长兴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标准参照中介合作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申报受理

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截止时间为731

(一)申报方式。领军人才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创业计划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领域。主要为新型电池、现代纺织、特色机电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县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人才及其项目。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指引领我县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长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应在201211日后来长投资创业,每年在长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创业资助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能重复申报。

2.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指我县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201211日后来长兴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引进后每年在长兴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151”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曾在海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方面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及其创新项目。

三、遴选评审

2013南太湖精英计划全年开展一次评审遴选。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方式认定,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审核资质方式认定。

1.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1)尽职初审

81—5日,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申报资料统一报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2)形式审查

85—820,对尽职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专项办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查。

3)综合评审

820—831,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或创业成功企业家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分别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并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综合项目评审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择优确定进入项目答辩的名单。

4)项目答辩

9月中旬,由市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进入答辩人员提交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牵头相关单位分别邀请专家组成答辩评审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后,按项目答辩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具体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不推荐(D类)。

2.创新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1)尽职初审

81—5日,对申报企业和领军人才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市专项办。

2)人才资质审查

85—820,对尽职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专项办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项目审核

820—9月中旬,对通过人才资质审查的人才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项目产业导向、企业项目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

四、审定签约

(一)领导小组审定

9月下旬,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及项目的入选建议方案。

(二)公示公告

网上公示2013年度拟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正式公布。

(三)签订协议

入选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与县政府签订协议。

五、扶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A300万元、B200万元、C100万元。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3.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当年上交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5.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长兴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相应资助:(1)对符合申报条件第1—5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2)对符合申报条件第6项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3)对符合申报条件第7项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4)对符合申报条件第8项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每年在长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3.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4.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的,政府给予配套资助,用于创新项目产业化扶持。

六、政策兑现

创业领军人才政府启动资助分二期到位,注册后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之后,按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和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剩余部分。

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助,凭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创新项目申领,分二期拨付到位。第一期资助在认定入选一年后,视项目的启动进展及企业投入到位情况,按50%拨付。第二期资助根据领军人才在岗情况,在创新项目产业化目标实现后,拨付剩余部分。对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企业奖励,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认定入选满1年和3年后,各按50%分期拨付到位。

七、其他事项

1. 2013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实施推进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园区)人才工作三比一讲分类考核。

2.南太湖精英计划 工作经费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按原渠道列支。

3.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项目,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4.有虚假申报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或所在企业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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