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科技人才政策简介

posted Aug 31, 2013, 9:33 AM by Sophie   [ updated Sep 3, 2013, 11:58 PM by ZUAAS IT ]

长兴县科技人才政策简介

 

一、对引进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资助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等政策支持。

对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类ABC三类项目:

一是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二是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三是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

五是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对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对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30万元—100万元的相应资助;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创新项目承担企业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标准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10万元,B类项目奖励5万元,C类项目奖励3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

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及其他引进后又入选浙江省及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在省(50100万元)、国家(1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6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对高层次人才实施“服务绿卡”制度

对来长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从金融、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为创新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尤其是在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及配偶安置等重点方面加大服务力度。

子女就学。持卡人子女就读幼儿园,对新入园的,优先安排到机关、实验和中心幼儿园;中途转学插班的,在机全县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政策保障关、实验和中心幼儿园学额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如以上幼儿园学额已满,则在其住所附近就近选择幼儿园入学。持卡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对新入学的,优先安排到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初中;中途转学插班的,在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初中学额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如以上学校名额已满,则在其住所附近就近选择学校入学。持卡人子女就读高中段的,如其子女初中在县外毕业,则按当地高中录取分数线降20分录入相应高中就读;如在我县参加中考,则可按照中考成绩降20分录入相应的高中就读;如中途转学的,则按照其原先就读高中性质转入相应的高中就读。

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门诊部就诊,由医院保健部开设绿色通道并由专人负责提供导医、化验、检查、配药等一条龙服务;对情况特殊的,安排上门服务;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如遇病情需转长兴县外医院(国内)就诊的,协助办理转院证明。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由县卫生局落实体检医院组织专家组为持卡人提出保健、医疗方案,做好相关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并为服务对象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持卡人个人医保账户参照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0元,由财政补助。

住房保障。持卡人在长兴没有住房的,可租住8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期满后尚无条件自购住房的,经审批可续租两年,租金按市场基准价减半收取。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及配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持卡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从1年缩短为2个月;可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30%;首次购房时,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出资首付比例可按现行规定下调10%

配偶安置。持卡人配偶愿意来长兴工作的,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其就业意愿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协调落实。持卡人配偶工作调动手续,由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办理,人事档案可免费挂靠人才服务机构。

三、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配套支撑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的,按上级要求给予相应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产学研合作。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政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县内企业科技合作项目补助;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企业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企业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鼓励领军人才创业创新。对入选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对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的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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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AAS IT,
Sep 3, 2013,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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